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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期限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含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可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正常经营)户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孵化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正常经营)户数给予每户3000元的补贴。
(三)必送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孵化补贴申请报告一份;
3、《惠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一份;
4、惠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
5、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与孵化成功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审批文件。
以上第4至6项材料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市直属的市级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将申请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实地核实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送市财政局核定拨款(每年审批一次)。
各县(区)属的各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孵化补贴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送县(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联系电话:2789326、2789351
办理地点: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七楼,市就业中心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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